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
根据《公司法》、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
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等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作为深圳大通实业股
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,我们认为:
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
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
经验与能力,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。公司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
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
的情况,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。
独立董事签字:
杨丽芳 齐二石
查看原文公告
